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《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第四届衡水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向170名专业人士授予仲裁员资格。其中,京津冀地区仲裁员73人,其他省份仲裁员16人,衡水市域仲裁员81人。《第四届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》于2026年1月26日起启用。
特此公告。